我53岁了,86年工伤左手残疾,为工伤6级,现又有高血压,己办了慢病,可否病退?

如题所述

工伤除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完全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岁可以病退。当事人高血压没有满足条件,不可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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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6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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