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杀()——罪名莫须有

如题所述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

绍兴和议之后,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被骗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含糊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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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时,岳飞投军抗辽,其后因父丧而退军还乡守孝。钦宗靖康二年(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岳飞便再次投军,开展了他抗击金军的戎马生涯。

岳飞投军后,很快便因屡立军功而得到晋升。后来,岳飞建立起抗金的军队“岳家军”。

岳家军练兵认真,作战勇敢,能够以少胜多,在突然受到敌人袭击时一点也不慌乱。金兵惧怕他们说:“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在岳飞的带领下,岳家军收复了很多国土。但是,由于奸臣秦桧当道,使得岳飞的壮志难酬。后来,岳飞被解除兵权,其后更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而死。这一代爱国名将,死时只有三十九岁。

作为爱国将领,岳飞精忠报国,其爱国精神在历史上是一道永恒的光芒,传承至今亦不褪色。岳飞的一生,是为了革命事业献出毕生精力的一生,是为了江山稳固而鞠躬尽瘁的一生,全家作战,英勇杀敌,既不为名,也不图利,既不结党,也不媚权,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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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4
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
据《宋史•岳飞传》记载,南宋岳 飞是抗金名将,被金国视为眼中钉。 奸臣秦桧暗通金国,主张求和苟安。 秦桧向宋高宗进谗言:“岳飞居功自傲,他掌握重兵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造反了!皇上你可要三思啊!而且金 朝的使者也明确提出要议和就必须杀 掉岳飞。”宋高宗听信秦桧的谗言,就 用阴谋杀害了岳飞。秦桧夺了岳飞的兵权,然后给岳 飞编造谋反的罪名。岳飞被捕,韩世 忠不服,到秦桧府上找秦桧质问。秦桧说,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反动信, 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 意思是“罪名难道没有吗? ”韩世忠说: “‘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秦桧杀岳飞——罪名莫须有”这句歇后语由此而来,意思是凭空捏造 的罪名。
第2个回答  2017-08-14
.“莫须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 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成语“莫须有”的解释为恐怕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

也有人解释为“没有”的意思。这些解释如果放在整个对话情景中和对话双方的身份时,这些解释的确有点勉强。因为秦桧是当朝宰相,韩世忠是元帅。岳飞下狱后,韩世忠为岳飞鸣不平,就问宰相秦桧,秦桧回答“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造反信,虽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须有”解释为“没有”、“不一定有”、“也许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释不通,秦桧以他的学识和地位,不可能对韩世忠的质问回答得这么含糊。关于这个问题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个“莫须有”进行考证。

徐乾学在《资治通鉴后编》一里,表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该是“必须有”;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里,用《中兴记事本末》的旁证,认为也该是“必须有”。

清朝大学者俞正燮有鉴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还是该从字面解释,认为该标点做“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一定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俞正燮这种解释也有一定的道理。
第3个回答  2017-08-14
秦桧杀了岳飞后,韩世忠去质问秦桧岳飞何罪至死,秦桧说:"莫须有。“
第4个回答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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