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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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规定
第二章 任职 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 免 职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