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莫名其妙祖坟被扒,这索要的410万赔偿绝对不贵,精神寄托都没有了,有些东西不是钱可以衡量的。但这件事中开发商和村民都有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一、事件还原临清的一家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刘梭村庄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商称当时买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净地,可这个时候有村民说在这块地上有自家祖先埋这。政府当时已经支付1.5万元让几家村民迁坟,可这几家村民没有找到祖坟的位置。开发商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挖地基挖出了这几家村民的祖坟,随后村民拿出族谱以将祖先骨灰随意抛洒,让整个家族的成员都陷入到了精神痛苦的理由向开放商索要赔偿410万。
二、开发商依规章办事没“人情味”,弱势群体不可以弱卖弱开发商确实是以合同办事,在这个讲法律的社会,这纸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开放商在施工前已经得知此地有村民祖上埋在此处,并且已经通知到村民,政府也支付了迁坟费用,那么村民及早迁坟是理所应当。开发商在所购买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无可厚非,但没有提前和村民将这件事进行沟通,导致开放商不知道村民没有迁坟,造成遗骨被抛洒的后果。
村民没有找到祖坟不是理由,没有墓碑没有记号,这是随意埋葬,仅仅凭借着因为施工方将墓地挖出就索赔410万确实是狮子大开口。如果村民一年找不到施工方等一年,十年找不到绝不会等十年。这浪费的时间、精力、物力根本就不可估量。这就让我想到了原来的一则新闻,电动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撞了,电动车一方因为自己是电动车就想让私家车赔偿并承担后果,这典型的就是我弱我有理。诚然,开发商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提前通知迁坟的事村民没有做到,等期限到了村民没迁坟也不告知开发商,偏偏要等到开发商挖出墓地了才拿出族谱索要赔偿。这虽然算不上老赖行为,但也可以看出绝对是没安好心。
三、敲响警钟,鼓励“人情味”执法从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双方各执一词互有对错。开放商应该提前和村民沟通到底有没有迁坟,村民也应该及早告知开发商自己是否已经迁坟。当开发商挖到骨灰的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保护起来并跟村民和政府沟通,私自将骨灰抛洒绝对缺乏“人情味”。而现如今国家也倡导各种执法机关进行“人情味”执法,在不进行罚款罚分的情况下,让犯错者知道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深刻的检讨和认识才是最主要的。如果开发商多一点“人情味”我想就不会造成现在对簿公堂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