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激活民营企业
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和强调:
一是在认识上进一步明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长期的、必然的、不可跨越的,要据此进行预期管理、稳定市场预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短期现象,而是一个长期的经历生产力持续发展和
生产关系持续完善的历史发展过程。如果不明确这一点,人们的“恒产”之心和“恒产”之神就定不下来,市场行为就会短期化、甚至慢作为、不作为或干脆选择资本和人才外流。
二是在动力源泉上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部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
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者、成功配置者、高效实施者,即来自于企业家,包括占90%以上的民营企业家。
我们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强调鼓励、支持和大力
民营经济,并不是说不需要管理和调节。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既需要法治管控,也需要政策调节,以引导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要以效率为准绳进一步理顺资源分配的体制机制。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首要的一条就是在“
两个毫不动摇”前提下国有、民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占有经济资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当前,要调整资源配置关系,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获得更多资源。要突出强调实现依据资源合作效率均衡分配资源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掘发挥永不竭的经济发展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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