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退休后,如果是和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关系的话,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并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退休人员与原单位以非雇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为顾问、设计师、培训师、技术服务等)的关系所取得的各项所得,应当按照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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