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的“尊礼致信”为什么会逐渐演变为“以法致信”?

如题所述

信,表示人所说出的话就具有信用。这在原始社会自然是如此,因为当时社会组织简单,成员都是血缘近亲,不需要特别的形式来互相约束,只需要以言语示信,即可表达出对语言、诺言与行为的信守。

不过,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扩大,开始需要有一定的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因此周朝以礼作为行为规范的标准。

信从“人言为信”的意义上,提升为礼,更加清楚地规范人的行为举止。可以说,“尊礼致信”是当时人的共识,也以此维持了春秋时代社会的秩序。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过去的礼有其难以遵守的困境,必须要有更强力的约束方式。换言之,当“尊礼”无法维系信时,“以法致信”是必然的结果。

春秋时代的“尊礼致信”

关于春秋时代,人们虽然有“礼崩乐坏”之叹,整个社会也面临了失序的状态,但此时代并不是完全舍弃了礼。换言之,礼在春秋仍有其作用。

正如《左传》所言:“忠信,礼之器也。”大体上春秋时代还是把信作为实践礼的一个部分,在《左传》中礼出现的次数很多,可见春秋时代对于礼仍十分重视。春秋时人认为礼是“政之与”,可见礼和治国之间的关系相当密切。

礼除了对国家政治大有帮助外,在春秋频繁的各国外交活动中,也是一种重要的规范,诸侯彼此借尊礼而能互信共处。如鲁哀公十五年,陈国使臣公孙贞子前往吴国慰问,但未入吴国就身亡,依礼吴国应该为陈使殡殓,但是吴国太宰拒绝,陈国上介芋尹盖提出应该尊礼的看法。吴人一听只好依礼行事。

从上介芋尹盖的一番话中不难看出春秋时各国的外交仍有一定的礼仪规矩,因此即使是陈国这样力量不强的小国,也能以礼使吴人折服。

遇邻国有国丧的时候,彼此往来也必须特别注意礼仪。如晋平公之舅杞孝公卒,按照礼必须“邻国有丧,诸侯不举乐”,但是平公不撤乐,因而被指为“非礼”。

由此可知,春秋时代仍以礼作为维持秩序的方式,“尊礼致信”依旧是春秋时代的特色。


春秋会盟

而春秋时代外交最重要的即是会盟,会盟有许多礼仪必须遵守,并且在会盟中尊礼才能成为各国互信的基础,维持和平的状态,特别是会盟的先后常会引起争执。

春秋的会盟大体上还能维持互信和平,也表现出春秋时人遵守礼的态度。如晋旬庚和卫孙良夫同来鲁国会盟,旬庚在晋为上军帅,其位在三仅次中军帅和中军佐,而孙良夫则是卫的上卿;但晋大卫小,二人会盟的先后使鲁成公很担心。

卫和晋相比,称不上是次国,仅是小国而已,故卫上卿孙良夫与晋下卿旬庚的阶级平等。但是晋国不仅是大国且还是天下盟主,其下卿地位仍然是比小国的上卿较高,鲁公乃于十一月丙午盟晋,次日丁末盟卫,《左传》认为是“礼也”。

这表示春秋仍然是很注重诸侯间的阶级地位,虽然春秋的诸侯阶级已和周朝并不相同,但是对礼的尊重仍是不变的。

当然结盟之后,彼此之间必须互相救助,而盟国间互助也是礼的一部分。正所谓“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如果没有做到的话,就是破坏礼,也就没有成为盟主的资格。所以,“非礼,何以主盟?”说的就是盟主必须要尊礼才能得到诸侯国的敬重,方能使各国间互信互助以维护和平。

另外,春秋时代的战争也多以礼作为发动的口号,如郑联合齐、卫伐鲁,因为郑国封爵被排在后,但是鲁国坚持自己依礼行事,这是因礼而引发的战争;晋文公去世,秦却不告丧,反而还攻伐同姓,晋卿先轸认为秦无礼遂发兵袭击,败秦师于崤,这同样是以礼作为发动战争的理由,也是基于对礼的尊重。

然而,如果妄想以礼作为侵略的理由是万万行不通的。如季文子就批评齐侯:“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


《东周列国·春秋篇》齐桓公剧照

当然有礼的小国也不必惧怕大国的侵扰,春秋时保存礼最为完整的是鲁国,所以鲁国虽然是一个小国,却因为重视礼而受到大国的尊重。

齐桓公曾有意取下鲁国而询问仲孙倒的意见,仲孙倒认为:“不可……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可见礼对于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影响十分重大。

所以,一个国家如果不依礼行事,那么人民会纷纷离开。齐景公因为横征厚敛,人民都逃归陈氏,所以晏婴对景公言:“唯礼可以已之。”景公这才醒悟,了解唯有礼才足以治国,以礼治国才能长治久安。

因为在春秋时代的礼仍有其作用,所以内史兴曰:“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可见信属于礼的一部分,自然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和礼共同维系着人们的权力、义务与责任。

春秋时代的会盟源自于西周具有礼仪性质的盟,后来则发展成以信为基础的政治性结盟。从春秋时代频繁的会盟可知,礼仍是各国遵守的规范,礼和外交政治的关系非常密切。

然而,春秋时代毕竟已经是走向以力为强的时代。不过借着遵从礼,彼此之间还可以维持互信的关系;尽管有兵卒相向的战争局面,却不是以赤裸裸的暴力呈现。为何如此?

究其原因,是以礼作为共同的规范而能够致信,使得春秋时代不管个人或是政治外交方面,都可看见“犹重礼信”的道德风气。

春秋时代的“以法致信”

春秋时代会盟的出现,表示人们对于“人言为信”已经开始存疑,既然口说无凭,无法有效达成互信,所以就必须行诸于文字留下证明,以盟书记载规范和惩罚,并且借着神的力量来提高约束的效力。

因为当时人们还惧怕神权的威力,所以盟书上的规范和惩罚是不可任意更改违背的,就此特点来看,盟书其实已经稍具法律强制规范的性质。

到了春秋后期,政治衰朽可谓是礼治和宗法的衰朽。从郑子产“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可见“尊礼致信”已经不能有良好的约束力了,“以法致信”才是最好的规范社会的方式,这当中自然包含了许多因素。


子产画像

除了战争越演越烈造成互信关系的薄弱,变法后的新型态政府在兵源和财富上都必须依赖广大的平民,而过去以礼为治的方式已渐不可行,因此法开始变得重要。

子产曰:“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生死。”

就子产所言,法是最有效果的致信方式,人民虽有喜怒哀乐,却可以经由法的约束达到互信的结果。这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实在是相当大的变革,尤其是对尊礼人士而言。因此,叔向以为子产的做法不合礼,他的言论表达了尊礼人士内心的不安与担心。

子产和叔向的争论,开创了礼治与法治争论的先河。孔子对于法典的公布也持反对意见,他认为要以道德来统治人民,所以特别强调循礼而治;一旦公布了法典,变成“贵贱不愆”的情况,会使整个以礼为治的世界破坏崩溃。

叔向与孔子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虽然法律的公布有助于人民了解并且信任法,然后才能使国家有效的维持秩序,可是也因为有了文字形式的法律之后,可能会让人民有了去规避或钻漏洞的企图,而且如何去解释法律以及做到公正执法,同样是大问题。

所谓礼治,主要是以道德和血缘关系来联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但法治,纯粹以政治权力的从属关系来统治国家。因此,由“尊礼致信”发展为“以法致信”是信重建的重要过程。

“以法致信”是用赏罚来建立信,为了避免“以法致信”无法执行而崩溃,就要必须对不法者加以处罚。

当然运用刑罚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也是为了让国家便于统治。所谓“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足见法的重要性。但如何使国家大治?则必须使人人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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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3
因为在当时法家逐渐的起步,占领了各个国家治理的平台。所以说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