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单位领导让我做合同用工外的事情合适吗?

原本合同签订的是电脑及网络的工作的,现在变相逼我走,叫我做水电其它杂物,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是可以拒绝的,但是从现实操作来说,拒绝对你是很不利的,你要分清这个其他的工作是临时性的,还是调岗的,还有你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如工作所需,愿意服从公司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及工作地区调动”,看清楚是否有这个一项,有的话,你也只能是承受吧。

建议你不要走法律维护,这些应该是可以跟你的上级主管沟通,如果你还希望待在这公司,最好是这样,法律维护只能是最终只能是把你跟公司的关系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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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2
请单位出具书面工作令。据此,可以追究单位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4-02
你可以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02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1-04-02
1、做合同之外的工作,要看是作为一个岗位来做,还是偶尔临时工作,如果是临时性的,做做也没啥,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可太计较。
2、尽管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岗位,在薪酬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也包括提拔使用的岗位变动。
3、员工对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变动有选择权:一是同意变动,并可要求补充协议注明;二是不同意变动,要求解释和收回变动命令,单位不得因此而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三是不同意变动,选择辞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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