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吗,辞职理由需要加上因为此原因吗,如果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我写上因此理由要求次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批,我第二天还需要继续上班,等到公司批准才能走吗

是的,第一,你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而且辞职理由要根据劳动法的那个要求写的清楚。第二,你要保留你的离职单的影音印件作为证据,根据公司批复的离职日期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公司不予批复,那自你递交离职单之日起,满30日离职生效。第三,离职之后你可以以此向公司提出补偿,这是一个协商阶段,如果公司不同意,你还要需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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