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吗,辞职理由需要加上因为此原因吗,如果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我写上因此理由要求次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批,我第二天还需要继续上班,等到公司批准才能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