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开庭后人还在看、守所还是直接送进监狱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还要羁押在看守所,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签收判决书10天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判决生效10天内法院向看守所送达执行手续,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在看守所执行,三个月以上由省劳改局统一分配监狱,看守所根据工作安排将被告人送往监狱服刑;判缓刑的,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局监督执行。
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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