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块地想集资盖楼?可以吗?怎么申请办理手续?

我是吉林省伊通县的。。不知道当地什么政策。我的设想是否可行。请哪位大侠告诉一下。现在有不少同意集资的。。我想问一下怎么办理??谢谢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总页复印件各1份,公示照片1张。
  二、村委会根据村民申请,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宅基地位置,在本村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联同村民申请材料上报镇政府,领取预审表格(一式二份)。
  三、经镇有关部门(计生、规划)审核,并经国土资源管理所、村建办(站)现场勘测确定宅基地符合用地规划后,在预审表上签章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章。
  四、申请材料及预审表格送土管所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批准书》。
  五、用地批准后,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许可证》,经批准办证后,才能动工兴建。

  新店镇民房新建、翻建、加层
  《建设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新建、加层的申请人,携下列材料到镇村建办、站领取申请表格,办理《建设许可证》。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总页复印件各1份。
  4、经镇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预审表(原件)1份,公示照片1张。
  二、翻建:符合条件者,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全家)复印件各1份。
  4、出具达到翻建级别的危房照片2张、公示情况照片1张(祥吴、新店、洪前3村应同时提供由房屋安鉴所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三、村委会接到村民要求翻建房屋的申请后,应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村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联同上述材料报送镇政府。
  四、1、镇村建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完整后,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勘察,发给预审表格。
  2、预审表格经镇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建设许可证》申请表,由各有关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住房《建设许可证》。
  五、《建设许可证》批准后,由镇村建办、站会同土管部门人员现场定点放样,方可动工兴建。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房屋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镇村建办、站验收。

  申 请 书(新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户主),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全家常住人口 人,住本村 门牌 号,现住房占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因住房困难,特向村委会申请给予安排宅基地壹块。新宅基地批准后,本人将于一年内建成搬迁,原宅基地建筑物将无偿拆除,宅基地按规定无偿归还村集体,如逾期原建筑物未拆除,将连同宅基地无偿无条件归村集体所有。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新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因兄弟 人,已结婚成家 人,共同居住 宗房屋,即住本村 路门牌 号,共住房占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姓名 ),现因住房困难,特向村委会申请给予安排宅基地壹块。新宅基地批准后,本人将于一年内建成,并搬迁入住,原共有房屋归割给兄、弟 。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翻建)

  新店镇×××村委会:
  申请人×××,本村×××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全家常住人口 人,住本村 路 号,现住房用地面积 M2,建筑层次 层,建筑面积 M2,用地批准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现住房建于 年,属 结构,因年代久远,建筑质量差,已出现下沉、裂缝,属危房,且本人只有这座房屋,为保证人身安全,本人决定在原住房范围内翻建,现特向村委会申请翻建,用地面积 M2,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M2。
  特此申请,请上报批准是盼。

  翔安区新店镇××村
  申请人: (章)
  二○○ 年 月 日

  新店镇计划生育一次性告知

  (一)办理一孩计生服务手册须带的材料
  1、夫妻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一方属跨区的,应持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出具的证明;
  3、离婚、丧偶的,应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并到计生服务站优生检测;
  4、育妇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请再生育须带的材料
  1、夫妻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第一孩户口本、生育服务手册或征收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育妇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目前未怀孕的证明;
  5、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属离婚的应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丧偶的应持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村(居)、镇计生办证明;
  6、合法收养、病残儿、男到女家落户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按闽人口发[2004]31号文件规定附相关证明材料。
  7、优生检测单。
  (三)流入人口到计生办办理审检证应带材料
  1、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近照一寸照片两张(未婚女一张)
  3、如无户籍所在地的婚育证应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照一寸相片两张。
  (四)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应附材料
  1、村(居)或工作单位婚育证明;
  2、身份证及一寸相片一张;
  3、未婚女须带未婚女跟踪证;
  4、已婚人员需带户口册、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节育证、五清理凭证等有关政策证件。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带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书)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迁入人员);
  2、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办)原件;
  3、节育措施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6、缴费发票;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证件须复印一份(原件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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