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打出招聘广告, 招店员一千四百元月薪包住不包吃! 上班三天后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公司提出工资中需要扣除两百元的住宿费, 不管你住不住公司宿舍也硬性规定要扣200元! 然后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自己选择买还是不买, 如果员工不买的话公司反还200元给员工, 万一员工想买社会保险的话, 在薪金中需要每月扣除一百多元作保险费! 每月假期为两天, 如果员工请假的话每天要扣除120元不管是病假或事假! 老板解释原来1400工资已经是包含了加班费了, 他把工资拆来拆去实在上弄出来的基本工资就不是1400元, 反正他给1400是已经含了假期的加班费了, 最后公司给每个员工两份空白的信只纸, 各员工就在信纸上签名盖手指印, 这些空白信纸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 员工先签字盖印公司再把条款写上去!! 内容员工是看不到的只是一张白纸!! 本人做了三天公司说是"试用期" 试用期内辞职是不发工资的!! 这些行为劳动局管吗? 老板解释试用期内如果公司不满意员工表现就可以不发工资也可以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