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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是农村户口,86年变为城镇户口,94年调地时农村地被抽回去了,户口已迁出,原来农村宅基地可以卖吗?
2、城镇户口人在城里买房,人已故,在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撤吗,怎么撤?

补充:原来的农村宅基地院套大,法定面积半亩,其余超出六百平方米土地,扣的是其儿媳的农村户口的口粮田,城镇户口人已故(其公公),农村的宅基地含有儿媳的口粮田,在其儿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婆婆和其小叔子(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已迁出,并在城里买了房)给卖了,他们这样做违法吗?其儿媳的口粮田怎样才能要回来?

1、可以卖,但只能卖给同村的人;
2、可以撒,到村所属乡政府请求撤销;
3、儿媳口粮田部分,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用地,只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转让,而不能作为宅基地来转让,这样做是非法的。
4、但由于婆婆是土地承包权的户主,如果买宅基地方也没有将口粮田部分用做非耕用地,并且也是同样的农民,那么,这个转让是成立的,只不过,这一部分所得收益,得归儿媳妇。
5、如果买地方不是同村村民,并且将原儿媳口粮田用作非耕用地,那么,儿媳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并可到政府告他们,擅自买卖农耕用地和擅自改变使用农用地。一般情况下,政府土地部门会给予处罚的。追问

我的婆婆也是城镇户口户口以迁出,她有权卖集体的土地吗=宅基地是农民集体的,公公一个人一一个户口本是非农业,婆婆和其它子女是城镇户口,婆婆的户口和她大儿子在一起,她的小儿子自己一个户口本。都在县城。公公已故公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镇里就可以撤吗2010年我起诉法院,喀左人民法院,法院给开了两次厅后来又说不归他们管让我到土地局撤我公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急急急。谢谢。

追答

1、经你这么说,看来你公公老宅上大概是没有房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婆婆就没有权利卖掉你原属你公公的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仍然合法拥有原农村房产,但这是以宅基地上的房子为基准的,即:如果以后宅子上的房子灭失(这里的灭失指房子主体功能丧失,不经翻建不能居住的情况)后,原房产所有权就会自动灭失,其占用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
2、如果你公公过世时,农村老家房子尚存,即作为遗产,在没有遗嘱情况下,法定继承,由你婆婆和她的几个儿女按份继承。不管你婆婆能占多少份,她在处分这个房子时,必须经你丈夫同意,因为他和她是共有人。并且在所得房款中,应有你丈夫的一份。
3、你丈夫作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也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你婆婆卖房子时,你丈夫即你们家就有同等价位优先购买的权利。
4、如果你公公过世时,老宅房子已经灭失,那么,就宅基地部分即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并不能展开继承,应由村集体向乡(或者县)政府土地部门申请撤销。
5、总的来说,你婆婆的做法有诸多的不合适之处。

追问

谢谢,遵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公去世之前,知道院里除他宅基地法定面积以外扣的是我口粮田,他也想到城里买楼,把房子已答应卖给我们啦,不幸得病去世啦。我的丈夫也是城镇户口,分家时,我的舅公公和姨婆婆他们说的算,把房子给我小叔子啦,我们不同意,在叔婶的劝说下,我的丈夫签了字。但跟小叔子说啦;如果卖,你大哥我俩还买,别人给你多少钱我们给你多少钱。他答应啦,结果被地里又卖给他人。注;我公公的房院里有房子。

追答

1、这么说,老宅子在你公公过世前,他已经处分给你小叔子了。但你要注意一个细节,就是到政府查下,这个房子包括宅基地是否已经登记在你小叔名下,即他得房后是否已经换证,如果没有,这个房子还算你公公的遗产。
2、在排除上一项的情况下,由于你丈夫与你小叔是口头协议,现在你要行使购买优先权,得在证据上下些功夫,只要举证成功,你是可以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买得的。
3、宅院里原属于你口粮田部分,肯定是非法买卖耕地,你完全有权请求撤销,如果造成你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谢谢,房子是我公公去世以前答应卖给我们,只是公公去世后,我婆婆和舅公公他们说给我小叔子的,并且是舅公公和姨婆婆他们和我小叔子一起操做的。城镇规划局把房屋所有权证给过户啦,土地部门就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谢谢。

追答

这么说,这只能算是你公公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情况下,在你们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情况下,你婆婆等人这么处理,显失公平,就这一点,你可以请求变更。
家务事,先协商下,实在不行,法院起诉。结合上面总体情况,我大致看出你是南方经济比较好的地方的人,不知对不,呵呵,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个老宅涉及的利益就比较大了,上法院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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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宅基地可以卖。到乡政府撤销就行了。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承包,她可以得到相应的受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6
不能叫卖,只能说是转让,转让给同村的农村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