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督察是怎么分级的

如题所述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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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警衔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