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苏州市高新区工作,公司搬到常熟后,生育保险该如何报销?

我已经在公司做满三年了,一直有交五险一金的。现在怀孕了,可是公司现在正规划着搬迁到常熟去。按照日期推算,公司搬过去的时候,我的宝宝还没有出生,而且公司搬迁后,公司抬头会变更的。我该怎么办才好呢?到时候生育报表该如何报销呢?有没有哪位朋友有同样经历的呀?
另外,苏州是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呀?希望知道的朋友能告知详尽的答案!非常感谢!

  你好,搬家了还是在苏州,还是可以报销的,公司名称变更也没关系,因为你一直都在缴纳生育保险,并且发生生育费用时当月处于社保缴纳状态就可以了!生育费用都是手工报销的,流程如下: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生育保险权益胜经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追问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 我们公司人事说的是在苏州这边,要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缴满10个月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2)公司是搬家到常熟的,我的情况会是怀孕期在苏州公司,生育时在常熟公司。到我生宝宝时,苏州这边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我该如何报销呢?

追答

1)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满10个月!你累积缴纳满就可以了。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就用改名后的公司就可以,不行就提供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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