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在通知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中规定:“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就无锡锡东垃圾发电厂来说,首先选址就不正确,周围都是居民的居住地,不知道当地的政府是如何来确定在这建垃圾发电厂的
垃圾焚烧发电焚烧不可避免产生以二恶英类为主的严重空气污染。 二恶英是国际上公认的剧毒物质,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一级致癌物,它具有强致癌致畸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具有持久性、生物积累性和放大性。它的半衰期是14年到273年,具有累积效果。它到了人体内就积累难以降解,在人体里累积之后,会越来越多,迟早还是要发病的,无法避免的。等衰减完了需要百年左右,基本就可视为不降解。累积效应使得周边居民天天即便标准再低,微量吸入最后还是致癌的!它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0倍,即使在很微量的情况下,长期摄取也可引起癌症等顽症!不管在欧洲还是日本,焚烧炉周围民众都出现了癌症高发区。而且二恶英具备很强的累积效应。也就是说,长期生活在垃圾发电厂污染区的人,患癌症的方式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通过变异基因遗传到下一代!!如自2007年河南市南区垃圾燃烧发电厂落户,给百姓带来了不可计量的危害。自垃圾发电厂建造以来,南区二组50户人家中发生了十几例癌症病例,短短几年,病逝者已经高达12人。近日,又有一位村名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病情不容乐观。垃圾发电厂与二组不足2公里,而二恶英的防护距离应在5公里左右,一年四季,村庄飘来的垃圾臭味不断,河水也已经发臭,无法洗涤使用。让老百姓苦不堪言。令人更为不安的是,垃圾焚烧场一旦运行,其污染行为无法控制,一个失控的垃圾焚烧厂将贻害无穷!
技术上的不可控制:二恶英类等剧毒物的检测十分困难,花费很大,几乎无法监控。但有关部门却说可以“实时监控”?这不是欺骗吗?技术仍不成熟:温度超过850度以上时,二恶英会分解,但在降温过程中,二恶英又会重新合成。比如焚烧炉排出的废气,在自然降温过程中,还是会有重新合成的二恶英的产生。目前还没有“完全不产生”二恶英的技术。焚烧厂只要在一定温度以上进行焚烧就不会产生二恶英”等意见缺乏科学依据。
制度的缺失:现在的焚烧场,作为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污染环境几乎是定律,“公示”中的一切防污染措施、一切承诺和保证,在利益面前只能是一张废纸!过去的一切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将面对一个不负责任的企业和行政部门。如果说对于恶臭还可以呼喊,而对无法感知的二恶英类等剧毒物,人们连发言的可能都没有,只能无声地等待病痛的折磨和生命的最后凋零!!!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已于1985年—1996年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日本1998年末关闭了2000多座工业废物焚化炉,到2000年7月,全日本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这么多发达国家都无法制止垃圾发电厂带来的污染,凭我国的科技能做到吗?正是因我国科技不发达,人们对这方面的认识落后,已建成的垃圾发电厂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血癌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难道要再出现下一个血癌村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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