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按区委编委批准的聘用计划及区人社局审核确定的招聘方案招聘,并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编外人员待遇按屯溪区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执行标准为:基础工资1300元;岗位工资600元;绩效工资300元(其中200元按月发放,100元由各用人单位按年度考核结果据实一次性发放)。
(二)服务年限补贴:按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区聘年限,每满一周年每月增加20元的标准发放(市下划人员,在下划时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连续计算)。
《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聘用员额指标按照“必需、合理、精简、节约”的原则,经区委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做到逐年递减。聘用编外人员,应当在核定的员额指标内,严格落实好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第六条 确需编外用工且时间一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填报《编外人员聘用计划审批表》,并附《编外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主管部门书面向区委编办申报年度聘用计划,区委编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依据聘用员额指标,结合编制数、实有人数、权责清单、职责履行、职能调整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编委研究批准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