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如题所述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申请:职工带上相关材料去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譬如说购房提取公积金就需要带上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会对其资料、职工资质等进行审核。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话就会将其提取余额划转至关联银行卡中。
      二、租房公积金提取类型有哪些
      1、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主要是用来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时所用的,其提取对象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申请提取时需要约定好时间,并将其填写,这样公积金管理中心才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将公积金转入到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2、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一般是将公积金账户中缴存的部分余额提取出来,其提取的额度有限,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需要留下10元在账户中。
      3、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一般是在职工退休或离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等情况下才会办理的,提取人员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才能进行办理。
      三、公积金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公积金提取所需条件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
      (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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