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工商局打印公司的档案,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第十条 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公、检、法、纪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不收费(不包括民事资料)。
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