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
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谨慎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共12条(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3、会计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即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
4、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
会计准则功能
会计准则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公共契约”和私人契约的复合体,政府具有一种比较暴力优势,自然获得了与管理当局缔结私人契约的地位;而政府正是在小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私人契约衰败和缺位时才作为“替补”的,首先要做的是与股东、债权人和各位潜在的投资者缔结契约。
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的会计准则首先是一份通用目的的契约,是部分地根据公共选择原理而产生的,会计准则则呈现出一种公共契约的特征。但是公共选择毕竟是少数服从多数,肯定存在着一种强权博弈,肯定有人对结果不满意,但在政府的比较暴力优势面前只能够退却转而寻求缔结私人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