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不同意可以迁入户口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能。迁入户口要户口本上的登记在册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签字,一并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到场才可办理。户主同意迁入的书面证明是迁移户口的必备证明材料。如果户主没有书面表示同意,那么迁入手续就不能办成,即使迁入也视为无效。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询问,要求出示当地的迁移户口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迁入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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