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2月入职于台资企业,第二次合同期满时间是2012.06.30,因本人患有颈椎、骨质增生经常头晕恶心,两次晕倒在车间,另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经过治疗多次仍没有好转,也调动过岗位,但症状越来越严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现决定立即辞退我。请问如果公司辞退的话应该要有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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