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服务期几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2.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 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法律依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离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制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并于每年年末进行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具体办法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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