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本人进行签收。学校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应当由被录取人本人进行签收,本人不在家的,可以由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父母进行签收,代为签收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核实无误后,可以将录取通知书交给签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