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扩展资料: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参考资料:合伙企业_百度百科
变更合伙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 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下载。
4.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全体合伙人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件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律师见证意见。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企业使用的文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住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请先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办理迁出手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合伙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百度百科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原件1份);
(5)新合伙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开业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提交经过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7)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并原料,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与一致。
扩展资料
登记程序及期限:
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工商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其中:1、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2、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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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
8、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
9、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扩展资料: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