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想农业户口改为城镇户口,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另外准备相关的资料就可以办理手续了。
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