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几条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

(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

(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

(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

(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

(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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