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门特如何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找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或医保责任医师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简称门特证明;
2、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特证明上签字;
3、找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医保系统;
4、信息录用完毕后,医保系统会自动对门特项目有效期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5、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一个工作日内检查各区医疗机构确认的门特记录。
6、打印门特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参保人,一份给医疗机构保留备查。
一、办理条件
(一)参保人申办异地就医后,需在就医地的异地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申办的;
(二)参保人申办门诊特定病种后,确因病情需要、在有效期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凭相关材料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参保人申办门诊特定病种后,需打印门诊特定病种确认结果的。
二、所需材料
参保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应按不同情形提供如下资料:
(一)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登记
1.《门特申请表》原件(由异地备案的二级以上相应级别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出具)
2.相关检查及确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病情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个人书面承诺书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确认结果打印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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