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出租厂房时,2月份交了5万的押金,我以为是租金,就记成:借:现金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 到了4月份时,那个厂房正式出租出去了,就要交二个月押金170560元,把2月份交的5万元用来抵扣这2个月押金,这次开了个收据,收据金额是170560,由于是之前已交过5万,实际收的只有120560元,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我觉得我这样做好像不对: 借:收到天织纺2个月押金(85280*2) 170560
2.25日收天织纺5万押金冲销2个月押金 --50000
贷:其它应付款 120560
请问我这样对吗,请各位指教一下,谢谢了
收到押金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建筑
退回押金时:
借:其它应付款——xx建筑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应注意: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上。
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步;
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收到押金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建筑
退回押金时:
借:其它应付款——xx建筑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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