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莞市社保局在工伤赔付时本人工资就是按缴费工资算。如按1200元的基数缴工伤社保,赔付就按1200算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而某员工2010年前6个月工资工伤缴费基数是1100元的话(缴费基数低于2008—2009年度深圳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在2010年前6个月发生工伤社保局赔付采用的是又是按照3621乘以60%即2173元。

难道东莞不属于广东省吗?知情人士请告知下?

首先东莞属于广东省,这个至少目前是这样

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一样的,你想了解东莞的赔付标准,举例确实深圳的不懂。

各统筹地区层次不一样吧,有些地方达不到地级市统筹,会以区县为一个统筹单位
这个要看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工资。
理论上你社保的基数不不会低于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说你的缴费基数1100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这个是国家统一规定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为1100,按照这个标准赔付没什么问题

另外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特区倒是有可能有特殊政策,这个你具体咨询深圳市社保局追问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41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201.33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85元,即月平均工资为3548.75元。为便于操作,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200元执行,其中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50元执行。
新莞人都是浮云呀,明显歧视外来农民工!同命不同价!

追答

这个就爱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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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因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按东莞市月平均工资来缴费的,就是1200元.所以社保在赔付的时候也是按这个缴费基数追问

目前,东莞颁布了两个标准,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0元;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0元,劳动合同法所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到底是哪个标准的三倍,让很多人产生困惑!

追答

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200元,如果职工工资有高于3600元,按3600的标准来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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