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那么请问在现有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采用购买法(即以被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价)是不是变得更可行了,我的理解是:如果国有股份也能流通的话,反映出来的市价是公司的公允价值。
抱歉,这个问题还得有专业人士为您解答。注会方面我还只是略知皮毛,你可以问问百度的一些会计团队,估计你的问题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