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5是古代的午正三刻,一般也简称为午时三刻。
古代同时也常常采用十二时辰法。每个地支对应固定的一段时间(时辰)。中国古时把一昼夜分为十二段,每段叫做一个时辰,合现在的两个小时。每个时辰都有固定的地支作名称,从夜间十一点算起,第一个时辰是子时,即为半夜十一点到一点。
而午时刚好是11点到13点。古代自唐以后将十二个时辰分为初、正两个部分。前一半为初、后一半为正。古代将1个时辰又分为8柱香(15分钟一柱香,称为一刻)。12点45为午正三刻,一般简称为午时三刻,常用于对死刑犯行刑。
扩展资料
古代午时三刻用于行刑的原因
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 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午时三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