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如题所述

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拓展资料

1、公司制企业:

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

第二,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股份制企业:

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公司制

百度百科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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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6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公司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是指把原先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性质的主体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制改造除包括股份制改造外,还有把非公司性质的主体改制为公司法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2006年最新公司法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经过长期的孕育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在上述三种企业制度中,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公司制企业则属于法人企业。
  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并采取了不同的具体形式。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以人、财、物各项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分配制度,这是股份制的一种原始的形式。到17世纪初期,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较高程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已经出现并有所发展,因而出现了以股份公司为特点的股份经济。19世纪后半期,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结合,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社会化程度,致使单个的私人资本已经容纳不了社会化了生产力,于是几个乃至几十个私人资本,以资本入股或发行和认购股票的形式组成的股份公司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股份经济,成为资本主义股份经济的典型形态。

  股份制企业
  1.概念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公司
  1.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2.股份制公司的显著特点
  (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

  (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既然出资者是股东,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公司制的重要产权基础。与传统“两权合一”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企业完全为一个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控制和管理。这个治理结构直接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中心、决策中心和管理中心,由此奠定了它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核心地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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