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元三世纪中叶,义兴阳羡(今宜兴市)传颂着周处除三害的故事。周处(242-297),字子隐,义兴阳羡人。其祖父周宾为三国东吴咨议参军,后转广平太守。父周鲂为东吴名将,任鄱阳太守,赐爵关内侯。
周处父亲死亡,母亲过于溺爱他,年少时身材魁梧,臂力过人,武艺高强。好驰骋田猎,不修细行,纵情肆欲,横行乡里。民谣说:“小周处,体力强,日弄刀弓夜弄枪。拳打李,脚踢张,好像猛虎扑群羊。吓得乡民齐叫苦,无人敢与论短长。”
这位“少孤,不修细行,州里患之”的七尺少年,被乡民与南山猛虎、西氿蛟龙合称为阳羡城“三害”。后来,这个说法传到了周处那里,他自知为人所厌,突然悔悟,只身入山射虎,下山搏蛟,经三日三夜,在水中追逐数十里,终于斩杀猛虎、孽蛟。
他自己也改邪归正,认认真真拜师学文练武,这一来城内“三害”皆除。
2、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
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
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
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时间久了,方仲永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
扩展资料
天圣三年(1025),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震动乡里。明道二年(1033),与方仲永同龄的王安石跟随父亲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遇见了方仲永。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因为“神童作家”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聪明。
康定元年(1040),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庆历三年(1043),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