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在佛山,户口在广州如何转学到广州

居住地在佛山,户口在广州如何转学到广州

  在当事人的子女未入学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的(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否则在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该生源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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