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第47条中的那段话是什么意思?求指点!

47: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A地区的平均工资是1000/月,我在一家单位挣4000/月,那得到的赔偿是4000乘以3吗?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理解
  是指“当地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举例:当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劳动者个人月平均工资为20000,那么经济补偿基数按照4000X3=12000计算。

  如果是指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那么就意味着个人的三倍是20000X3=60000,显然这种计算逻辑是很荒谬的,完全不符合立法初衷。

  立法时考虑了高收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力比较强,设定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基数是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对中低收入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意义要高于高收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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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7
A地区的平均工资是1000/月,你工资4000/月,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 1000*3*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计12年)
第2个回答  2011-03-28
您好。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因此,是1000*3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3个回答  2011-03-30
,发工资的时候发到工资卡里,以后万一维权的话,还是会按实际的。
第4个回答  2011-03-29
,发工资的时候发到工资卡里,以后万一维权的话,还是会按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