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下午13点左右,一70高龄老人(系本人直系亲属)在穿越马路时,不慎被一出租车撞到致死,当时,老人走到马路中间时,为避让由左驶来的出租车,站在马路中间的黄线,但出租车由于车速过快,向老人撞去,由于惯性,老人又被形成二次碰撞,当场身亡!交警队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出去,几天后,在与车主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我们像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案子一压再压,后来我们发现交警队并未对此案进行立案,而且并未对肇事司机进行拘留,肇事车也未进行查处扣留,请问交警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们有什么方式继续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