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住房的进户水压的相关国家规定

对居民住房的进户水压,从1层至最高层26层有没有相关的国家规定,谢谢

住宅建筑规范中对居民住房的进户水压的相关国家规定:

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2、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3、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4、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6、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扩展资料: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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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我国《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4.0.5 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一层(平房):10米
二层:2米
三层到六层:4米
保证六层楼有合格的压力水应该是:28米。也就是0.28MPa。
一般农村是保证二层有水,也就是0.12MPa。
城镇城市是保证六层楼有水,也就是0.28MPa。
所以在城镇城市的市政管网的自来水压力应该是大于或等于0.28MPa(也就是常说的28米水头)。
入户是必须大于或等于0.07MPa(也就是常说的7米水头)。
没有一级水压和二级水压之分,只是在高于六层的楼房供水时,采用二次加压的工作方式.
第2个回答  2011-03-21
一般不超过0.6mpa(6公斤)追问

不可以低于 多少,高于多少!?谢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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