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尚书省主要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
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
工部。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
刑部。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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