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人介绍一个工程,居间费达到300万已什么样的方式到达我的银行账户不违法

如题所述

直接打款就行,不违法。

国家对居间报酬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处理。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

1、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

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3、如甲委托乙租房子,乙为其找到价格便宜的房主丙,甲为了不支付居间费,而假借房子的质量不好,终止了居间合同,尔后甲又擅自找到丙要求租房。应该认为,甲的行为无疑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委托人仍然需要支付报酬。

4、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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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5
本人亲自做过几十个工程项目居间的纳税筹划,他们都是以个人名义做的居间。在以前直接打款给你个人一般不会被查,但现在金税三期在税务上的功能特别强大,尤其针对这种大金额的资金流向监控。所以收款后一定要申报纳税,我给他们做的纳税筹划中总税负4-1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13
什么方法都违法,只能借用别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来逃避追答

借点钱给我吧,大哥,300就好

第3个回答  2014-12-14
做名义老板。找个人去代你管事情
第4个回答  2014-12-13
支付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