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猫腻多顺心置地提醒警惕哪些陷阱?

顺心置地作为燕郊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房产中介提示客户在找中介租房时应注意几点,首先要验证中介公司资质,例如顺心置地的营业执照及资格等,其此签约要把合同看仔细,合同内容包含的细则和免责条款。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对此,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开发商没有权利没收定金)。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对此,在签约前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相应的应对策略是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合同中出现“最短时间”与“最好”等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应对措施是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为此,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拥有解除合同特权。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答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对策是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应对策略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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