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06
罗马法分有以下几个阶段:习惯法→成文法→自然法。
概念:一般我们所指的罗马法如果与近现代民主法联系就是自然法,因为它具有不朽的意义,是民主法的启蒙。
起源:罗马法最先是维护罗马贵族以及奴隶主的利益,体现的最深最不公平的就是习惯法。
习惯法顾名思义是一种“习惯”,它由贵族以及奴隶主制定,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最大的特点是不成文。然后随着罗马公民的壮大,其根基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有了自己的呼声,于是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孕育而出。罗马法之所以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相连接在于它特别维护个人私有财产,当然民主的话说不上,比不上雅典民主,而且古代公民范围具有局限性,但也奠定根基,毕竟具有个人性质。十二铜表法有十二条,具体内容可以百度。
《十二铜表法》针对人群是公民,随着罗马帝国的强大,外来人口增多,《万民法》出现。性质都是差不多的,注重个人财产,只是范围加大。
然后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抽象概念。可以理解为对法律这种概念的一个升华性认识,就像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在雅典民主孕育下提出的思想那样。它主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与独断性,是一种规律,一种尺度。从而肯定了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