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地方管理,社会通筹外的房补那部分,企业应该继续承担,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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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税前列支的问题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扰着征纳双方的问题。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第一条的规定:“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前列支的问题

国税函[2009]3号文在列举职工福利费项目时未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而财企[2009]242号文则明确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统筹外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现在的保障体系,从理论上讲,后两者能够税前扣除,统筹外费用也应当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时就提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关于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税法显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按照国税函[2010]148号的第三条第1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的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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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3
谁说了都不如政策说了算,查询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