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以未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如题所述

现实问题

某小区业主秦某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催交,秦某均以从来未享受过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万般无奈下,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了律师寄送了律师函给秦某,内容为,如秦某在一个月内仍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公司将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是否会接受秦某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呢?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即使某些业主并未完全享受到这种服务,也不能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而物业费也是物业服务合同内必然有而且相当重要的内容,所以,交纳物业费也是每个业主的合同义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18

物业服务差,不作为,还多收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