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16年5月20号毕业(考试9号就结束了,学位证书上是5月20号), 16年5月10号回国探亲40天,6月20日回到美国。5月10日离开美国前就拿到工作offer了,入职日期是7月4号。我三月就给美国政府提交了申请学生工作卡。 然而,我5月在国内度假的时候,拿到了另外一个offer。offer是在7月10日(那时候我已经回到美国)签的。7月十八号开始工作,一直在美国。17年11月回国探亲一个月,然后又回美国继续工作。直到今年五月,我辞去了美国的工作回国了。 请问对于我这个情况来说,“两年内”落户的起始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我发了邮件给留服,留服说是从5月10日开始算,可我学位证书的时间是5月20日啊,我的I-20上的课程结束日期也是5-20日。 您怎么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