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母公司应当按其本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编制合并报表前应该统一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简介:
会计政策的选用与按税法规定纳税并不矛盾。汇算清缴时对会计处理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事项,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