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选调生有哪些

如题所述

2018年天津市面向清华大学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251人)

原标题:天津市面向清华大学选调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天津市面向清华大学选调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以下三个条件中至少符合一个: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最高学历阶段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委会或学生社团中任职满半学年),③最高学历阶段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9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注意: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本科生应届生以第二学士学位相应专业报名的,报考人员本人应确认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与报名专业一致。

二、选调政策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职级,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新招录的选调生,需要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2年。从清华大学招录的选调生,市委组织部将建立跟踪培养机制,进行宏观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实施重点培养、管理、考核和服务。

详情请点击:网页链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