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7年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我公司投资兴建娱乐城,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我公司2007年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一份投资协议书,约定我公司投资兴建娱乐城,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政府拟出让土地面积为8亩,协议书约定我公司按挂牌成交价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然后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每亩7.68万收取该宗土地出让金,多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待项目上马后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给我公司。
我公司在签订协议书后也按约定支付了20万元的保证金,但政府直到现在未协助我公司对土地进行评估挂牌出让以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导致我公司至今未取得该土地合法使用权。
对次情况我想咨询专家
我公司项目继续上马,下步如何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政府不承认这份协议书了怎么办?

不是专家,仅提供一下法律意见,请参考。
总的来讲,这种项目不仅仅涉及法律关系,还需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建委、规划、国土、财政等等。
从法律关系来看,贵司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属于意向合同,也就是说,其中的许多实质条款,还有待于当地的政府政策以及城市规划,甚至当政者的一些内部问题,也会影响到你们项目的推进或者中止甚至终止。
最关键的一条是,协议要县政府同意,这种限制完全可以免除管委会的法律责任,所以贵司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想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强制履行合同是不太可能的。
如此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贵司可以向管委会发出督促函或者律师函,要求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给他们一定期限,比如一个月或三个月,如果到期对方仍不履行,贵司可以要求返还保证金及利息,进而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至于多少都要看谈了。
还有一种非法律方案,就是找到真正的负责人,了解清楚,当地政府不推进项目的真正原因,再着手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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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0
1.取得全力要找更大的领导
2.要是人家耍赖你就认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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