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国土资源局

如题所述

鄢陵县位于许昌市东部,辖7乡、5镇、382个行政村,人口63.4万人,总面积869.69平方公里,耕地99.95万亩。鄢陵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化遗址众多,乾明寺、许由墓、尹宙碑、甘罗柏等一批文物景点被确定为省级以上文物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考证价值。鄢陵农业发达,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优质棉生产基地县。花卉是鄢陵一大特色,素有“花都”、“花县”之美称,享有“鄢陵蜡梅冠天下”之美誉,花卉苗木种植发展迅速,种植面积已突破50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1.6%,是“中国花木之乡”,被誉为“中国花木第一县”。被省政府命名为“鄢陵模式”。鄢陵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建成了“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花卉长廊”、“中国腊梅园”、“千亩莲池赏荷园”、“陈化店茶文化一条街”、“花都温泉度假村”、“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花乡农家乐”等精品景区景点。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社会治安模范县”、“全国村民自治先进县”等称号,成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河南省林业生态县”。

刘付民局长

边雷福 党组成员、副书记

蔡合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国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松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少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枫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刘合仁 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刘付民简介:河南鄢陵县人,1959年9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毕业于许昌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1981年3月入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鄢陵县检察院、司法局、马栏镇政府任职;2000年~2007年7月,任鄢陵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7月至今,任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2010年8月,根据鄢政办〔2010〕69号文件精神,撤销鄢陵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工作职能划归鄢陵县住建局,更名为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28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人,事业全供人员61人,乡所48人,差补人员85人,自收自支61人。局下设机构35个,其中,一级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财务审计股、信访股、规划用地审批股、土地利用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测绘管理股、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地政地籍股;二级机构21个,分别是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城区中心国土资源管理一、二、三所,评估所以及13个乡(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

【土地资源】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鄢陵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86969.02公顷。其中,耕地66625.8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6.61%;园地59.8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林地1645.6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56.5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3.52%;交通运输用地2851.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2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21.2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4.39%;其他土地208.9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24%。

【耕地保护】鄢陵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县6.6851万公顷耕地和5.737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田间地块。2010年底,全县共补充耕地247.5公顷,完成了9个批次、40个用地单位的补充耕地工作,全县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在巩固2009年耕地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个。其中,6个市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109.26万元,总规模1705.4公顷,项目建成后新增耕地54.28公顷;3个县级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02.5736万元,整治规模629.7亩,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70.35亩。成功申报了两个千万元以上的省投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鄢陵县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技术小组,收集了16个局委、12个乡(镇)等相关部门的资料112份,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5月7日,许昌市政府下发许政文〔2010〕44号文件,批复了鄢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认真落实国家土地供应、土地调控政策,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阳光土地市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出让土地34宗、93.1624公顷(1397.44亩),成交总价款达3.5297亿元。其中,工业用地12宗,面积35.0028公顷(525.04亩),成交额7854万元;居住用地16宗,面积33.333公顷(500亩),成交额1.8863亿元;商业用地6宗,面积24.2238公顷(372.35亩),成交额8580万元。

【地籍管理】2010年,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要求,历时3年的鄢陵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基本完成。通过二次调查,摸清了全县5镇、7乡的869.69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各类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调查图件成果,为做好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2010年7月20~21日,鄢陵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阶段性成果通过省级预检;2010年10月15日,鄢陵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外业成果通过省级预检。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登记行为,严格审查各所登记材料,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台账,共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28本,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00本。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鄢陵县共上报征地报件24个批次、566.5333公顷(省政府已批准504.0666公顷),创历年来新高,为全县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花木园区用地222.5510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39.28%;九发工业园区用地48.1182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8.49%;产业集聚区用地244.3639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43.13%;其他用地51.5002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9.1%;确保了花木交易市场、华汇变压器有限公司、金博利物流园、科学养老示范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的依法、合理用地。

【矿产资源概况】鄢陵县地处豫东平原,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但地层储水条件好,补给周期短,易形成地下水一地热和矿泉水。其中,最为代表性的是位于县城的陈化店镇部分区域地下水为优,富含偏硅、酸、溴等有益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对人体有舒筋、活络、强身健体等保健作用,恒温39℃的温泉水还有独特的理疗作用。2010年,陈化店镇被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29号公告认定为矿泉水保护范围区域。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鄢陵县本着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地热、矿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和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非法从事矿泉水、地热开采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共对全县境内的天先、帝豪等11家矿泉水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有效规范了全县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

【执法监察】2010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现全覆盖。鄢陵县国土资源局以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夯实任务、明确整改时限、警示约谈、联合执法、典型曝光等严厉措施,将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比例降至7.9%,确保了全县土地市场秩序稳定。荣获2010年度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308宗,面积1120.27亩,移送鄢陵县人民法院13宗,移送鄢陵县公安局23宗,拘捕6人,建议鄢陵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23宗。

【信访工作】2010年,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引导群众逐级有序上访,确保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共接待来信来访456人(次),受理各类案件36起,结案35起,结案率为98%,群众满意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群访事件,无赴省、赴京访。荣获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潘庆功 苏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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