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区别为:法律性质不同、实际功能不同、对象不同。
一、法律性质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二、实际功能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为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对象不同
1、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3、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